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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杠杆撬动治污进程 环境税立法成为题中之义
  • 本站编辑:杭州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5-03-06 13:16 浏览次数:

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干预方法已经明显不足以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必须出台更合理更的政策,包括财税政策等经济杠杆调节手段。加快环境税立法成为题中之义。

在雾霾等环境问题凸显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热门话题。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在3月4日发布的提案中建议加快环境税立法,尽快推进环境税改革,在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开征环境税。
  
  “以雾霾等为代表的资源环境危机因素凸显。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干预方法已经明显不足以解决现阶段面临的这些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表示,尽管我国在改善环境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存在突出问题。必须出台更合理更的政策,包括财税政策等经济杠杆调节手段。
  
  贾康谈到,我国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现行的环保排污收费政策征收标准偏低,范围过窄,整体环境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贾康认为,环保效果不显著,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而以环境税和“税制绿化”为代表的绿色财税制度改革是必然选择。他建议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一方面进行结构性减税,选择一些特定税种削减其税负水平,比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另一方面通过结构性加税,即开征环境税弥补减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
  
  贾康提出了两种形式:在原有的消费税框架下实行燃油税,这是现有税制的“绿化”,通过税费上抬,促使利益相关者采取更经济、环保的行为;另一种,则是推行立的环境税种,即针对某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压力的特定的排放,对排放主体施加税负,比如碳税。他更倾向于后一种模式,相对来讲,碳税统计较明确,根据企业一年消耗的原料,就能大致测算出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
  
  “我国现在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现行的环保排污收费政策征收标准偏低,范围过窄,整体环境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相关税收优惠也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环保效果不显著,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贾康如是说。
  
  为此,贾康提出了加快环境税立法、尽快推进环境税改革的四点建议。一是顺应总体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部署开征环境税。二是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立法争取尽快实操。三是通过开征环境税,引发相关的行政、司法、社会管理体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四是做好开征环境税的公共宣传工作。
  
  关于环境税立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环境法教授吕忠梅表示,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律,即便是现在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生态环境的恢复也有一个过程,因此,我们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应该也必须是积极、乐观而理性,遵循生态规律,持之以恒,既不要指望一蹴而就,也不能灰心丧气。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最先进的理念指引发展、以比较坚定的决心调结构转方式、以比较严格的措施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我们将生活在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美丽中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环境税立法先行,是利用市场机制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新环保法确立的污染者当责原则的具体制度安排。过去,环保法规定的排污收费制度,体现的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制为主的理念,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深化改革措施中,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环境税就是利用市场机制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据悉,目前国家有关部委2014年组成专班研究制定环境税法,已经提出了建议稿草案。我相信,环境税法的出台,对于提高污染者违法成本、减轻社会治理污染负担、筹集环境保护资金都会起到积极作用。当然,征税权是权力,关乎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万分慎重,尽管为环境保护征税目的正当,但也必须充分考虑税赋公平,统筹各种利益关系,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步推进。